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

給各位熱愛香港的市民 (包括曾經熱愛而現在近乎絕望的)


各位熱愛香港的市民:

你們知道最近版權條例有所修訂嗎?
你們知道根本就是分拆廿三條立法嗎?
不,是比廿三條更恐怖!

政府打算通過修訂版權法草案,並已偷偷於6月15日進行二讀,這條封鎖自由的條例,即使連內地也未曾出現。2003年廿三條立法失敗,就來一個版權修訂,企圖鬼鬼祟祟分拆廿三條立法,以溫水煮蛙,封鎖市民自由! 

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經過逾三年研究,於六月初推出《二○一一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,規管範圍擴至利用任何電子媒介向公眾傳播未經授權作品,即使網上公開傳播圖片、歌曲已屬侵權犯法!

版權修訂草案其中指將所有網上惡搞作品,任何改圖改歌的作品,一律列為侵權。名義上是保護原創者利益,實際上卻是限制網絡言論、創作自由的手段!試問,你只是轉傳一些好的歌曲、圖片,又怎會破壞到原創者利益? 

到底什麼是「改」?定義太廣太闊,可能你只是在facebook或論壇直接附上一幅圖,也可以說你是改圖,因為圖片名、圖像尺寸等等,都也有被修「改」!

新草案更設刑事及民事罪行,若網民只網上轉述分享侵權品及複製下載,例如在facebook上作超連結分享及複製,亦屬民事罪行!一經定罪,違法者需就每件侵權品最高賠償五萬元及監禁四年!

明修棧道、暗渡陳倉。 
廿三條不准人反共,版權條例封鎖港人自由分享。
隨著新一輪修訂,魔爪將染指互聯網。 
珍惜言論自由的人呀,香港的未來需要你們


七一,企出來! 


一群愛創作、愛自由的網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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